記者日前從北京市旅游局質監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游客對北京旅行社的投訴已達百余件,多數為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情。為此,市旅游局質監所有關負責人提醒:暑期出游的旅客應在產品價格、選擇旅行社及簽訂旅游合同等5方面加以注意。
警惕低價陷阱
所謂低價陷阱,是一些旅行社利用旅游
者不成熟的消費心理,在廣告招攬中以“低團費”“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為誘餌使旅游者參團。因此游客在選擇旅游產品時,不應單純地考慮價格因素,應兼顧價格、交通、住宿、餐飲等接待服務標準,切忌一味選擇報價低的旅游產品。
選對旅行社
游客參加旅行團旅游,應選擇知名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目前,北京市只有41家具有出境旅游經營資格的出境旅游組團社,旅客可通過北京旅游信息網(www.bjta.gov.cn)查閱。在門市部報名的應查看該門市部是否具有市旅游局頒發的門市部標牌和注有投訴電話的質量監督牌以及工商局核發的“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
簽好旅游合同
北京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從7月1日開始正式推廣使用。在旅游行程和價格確認后,旅游者應當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注意雙方確認后簽字并加蓋旅行社社章,且簽訂合同后再付款,向旅行社索要正式發票。
買份意外險
從2002年9月1日開始,根據國家旅游局的規定,由旅行社負責為游客買責任險,游客自己購買意外險。暑期出游,很多游客帶孩子一起去海邊或草原旅游,有一定的危險性。
因此,在參加旅游團隊外出旅游時,游客應為自己和孩子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60天內可投訴
在旅游過程中,雙方一旦發生質量爭議或糾紛,應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及有關約定及時進行交涉和協商。同時,旅游者應注意收集、保存有關證據。投訴的時效期為60天。(來源:深圳特區報)
(特約編輯:袁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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