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隨著航班延誤究竟該怎樣經濟補償的爭議,出現了大量航空公司與旅客的爭端,事件還有愈演愈烈的態勢。“不補償,就不下機”,使《航空法》明文禁止的占機行為多次上演。究竟應當如何看待航班延誤的經濟補償和旅客占機的行為,記者昨晚獨家采訪了我國唯一的航空法博士吳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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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別忽略“合理延誤”
吳建端認為,首先應當對航班延誤有正確的認識,前一階段輿論呈現“一邊倒”:只要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就是不合理的,就應對旅客作出經濟補償。尤其是“現金補償”方式的提出,給了部分旅客更大的“補償期待”。
有人曾經將航班延誤原因歸納出來有29種之多,而歸結為承運人的原因只有4種。吳建端指出,即使是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也不能排除有“合理延誤”的成分。因為航空公司的第一要義是安全,其次才是效率。如果發動機發生故障,肯定要先排除故障才能起飛。但如果航空公司沒有按照規定對發動機進行維護保養,那造成的延誤就是“不合理延誤”,應當賠償;但如果航空公司已經對發動機按規定進行了維護,發動機發生意外故障的,則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這時發生的航班延誤也就是“合理延誤”。
班期時刻表上的時刻,通常都不用來作為判斷是否延誤的標準。吳建端指出,因為班期時刻表并不是運輸合同本身,且班期時刻往往注明“如有變動,恕不通知”一類的內容。這不是忽視消費者的利益,只是表明航空運輸的風險性和協調性的特點。因此,僅僅根據航班超過了預定時限是不能提出索賠的,要使該索賠成立,還必須證明,這是一種不合理的延誤。
“經濟補償”難以承受
關于航班延誤,國際上有何規定?吳建端介紹說,歐盟于今年初制定了有關超售、航班取消和長時間延誤的第261/2004號條例。該法規規定,在發生延誤2-4小時的情況下,承運人應當對乘客提供餐食、飲料、住宿(包括機場和住宿之間的運輸),以及兩個免費電話、電傳、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面的幫助。如果延誤超過5小時,可能得到由航空承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如果航班取消,則可能得到的最高補償為:航程在1500公里以內為250歐元;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間為400歐元;3500公里及以上為600歐元。
國外航空公司,特別是一些國際公認的服務質量最好的航空公司,有沒有公布因航班延誤而作出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吳建端的答復是:沒有。迄今為止,除了我國一家航空公司公布了具體補償標準外,還沒有聽說國際上有哪一家航空公司公布了具體經濟補償標準。
事實上,國外航空公司發生的延誤率并不低。2000年,美國的航班延誤與1995年相比增加了58%,航班不正常率達到了27.4%。但美國航空公司也沒有一家公布具體的經濟補償細則。例如,美國一家航空公司規定,如果無法運送持有已確認定座或OK票的旅客,就將設法讓旅客搭乘該公司的下一次航班或另一航空公司的航班。如果旅客提出要求,公司還將允許旅客免費掛一次3分鐘的長途電話。如果旅客延誤超過4小時,公司將開始有限承擔因航班延誤而發生的開支,向旅客發放旅館、餐食、出租車憑單。如果航班延誤或取消發生在旅客居住地的城市,就不向旅客提供任何上述待遇。總的費用如下:早餐5美元,午餐7.5美元,晚餐10美元。
現在,關注旅客獲得經濟補償的初衷是好的,但中國的航空公司有實力超越發達國家航空公司的水平而做得到這點嗎?
“維權”但不能違法
如果在美國發生“占機”行為,吳建端說,警察一定不會給占機者有嘲笑他的機會,而真的將他戴上手銬押下飛機,投進監獄。因為你可以維權,但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維權,維權也不能違法。
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過去幾十年來民航壟斷經營導致的經常對旅客權益的侵犯,因此旅客通常情況下是“弱者”。但“弱者”也不能違法,這同強者不能違法的道理是一樣的。那為什么我們對“弱者”
違法比較寬容?這在中國傳統文化里可以找到深層原因。
知情權應落到實處
民航總局頒布航班延誤補償指導意見,這是民航改革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嘗試。但是過度關注旅客的索賠權問題,而忽略了旅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是不全面的。現在,造成旅客情緒激動的主要原因,往往是航班延誤后航空公司沒有及時告知旅客,在安排食宿時服務態度不好,而引起旅客不滿。因此,建議增加對航空公司告知旅客方式和方法的要求,滿足旅客的知情權。
東航4天4次被占機
7月初,航空公司與旅客間驟起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紛爭,引發了近日來多起“旅客占機”事件。僅東航在上海一地,4天來就有4起,其中昨天一天就發生了兩起。旅客占機,是違反《航空法》的行為,但不僅沒有因此受到相應處罰,還“理直氣壯”,這不能不引起重視。
事件一:7月8日。東航7日由重慶飛回上海的MU5418航班,因為前段航班在福州上空受雷雨影響,晚到了重慶機場。機組考慮無法在上海兩大機場當晚關閉前飛回上海,于是決定改為第二天起飛。8日上午該機從重慶起飛,于當天上午10時15分抵達虹橋機場。飛機一著陸,東航客運部門工作人員馬上上機,向旅客表示了歉意,并提出給予每位旅客200元的經濟補償。有20多位旅客接受了東航的道歉,但還有將近20名旅客以“東航服務態度不好”為由拒絕下機。機場公安部門曾派警員上機規勸旅客下機,但警員反被這些占機旅客嘲笑:“你們帶手銬來了沒有?”直到下午1時30分左右,占機才告結束。
受此影響,東航該機將執行的3個后續航班:上海到天津、天津到鄭州、鄭州到上海航班,均被迫延誤。
事件二:7月8日。東航從青島到浦東機場的MU2554航班,由于機械故障,東航原定7日晚間飛往上海的2554航班改為8日早晨5時30分起飛,于6時29分抵達浦東機場。有近30名旅客拒絕東航的道歉,占機長達3小時20分。警方出動后,上午9時50分這些旅客才下機。受此影響,東航該機后續的“上海-青島”2個往返航班被延誤。
事件三:7月7日。東航從珠海前往浦東機場的MU5304航班延誤,有80多名旅客占機,時間長達3小時45分鐘。
事件四:7月4日,東航從北京到上海虹橋的MU5102航班,因延誤于7月5日抵達上海,有近百名旅客因經濟補償占機,時間長達4個多小時。
航班延誤經濟補償參照標準醞釀出臺
民航總局《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出臺后,民航三大運輸集團反響強烈。除了深航以外,國內航空公司的具體補償細則均未出臺。據民航界一位權威人士昨晚向記者透露,民航有關部門正在醞釀考慮出臺一個“航班延誤經濟補償參照標準”,作為各航空公司制訂具體標準的“藍本”。(來源:東方網)
(特約編輯:袁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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