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意險共保是一定市場條件下的最優配置,但這種帶有“大鍋飯”性質的共保銷售,最終必然在市場化進程中被淘汰。保監會作為行業監管部門,不做和事佬,而是主動打破“大鍋飯”,把事情交給市場去做,善莫大焉!幷
近來杭州、南京等地先后解散了航意險共保體
,在當地的機場和航意險代理點,旅客可以自主選擇投保的保險公司,航意險進入完全的市場競爭。
此間專家指出,以航意險共保在一些保險較成熟地區的率先解體為標志,我國航意險共保銷售改革的序幕已經拉開。
所謂共保,就是由各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統一銷售管理保單、統一支付手續費、并按照統一的份額比例分擔收入和支出。1998年以來,各地普遍開始對航意險實行共保,主要是為了解決當時手續費惡性競爭、市場混亂的問題。但這導致航意險直到2002年底還是采取手工出單,保單管理粗放,暴露出不少問題。尤其是近年來,隨著航意險經營主體的增加,各保險公司每年都會圍繞份額爭執不下,給市場帶來了新的不穩定因素,航意險改革已勢在必行。
2003年,保監會啟動了航意險管理制度改革,改原來的統頒條款為行業指導性條款,鼓勵保險公司自主開發、銷售含有航空意外責任的航意險替代產品,豐富消費者的投保選擇。此后,大量替代產品進入市場,使航意險“一險獨大”的壟斷局面被打破,共保銷售的份額和市場影響力也逐漸降低。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陳文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保監會將繼續運用市場力量推動航意險銷售方式的改革,實現航意險的完全市場化運作,徹底解決航意險市場中的遺留問題。他說,“隨著市場的發展,航意險共保將最終走向消亡!
相關背景
我國航意險發展的歷程
據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專家關凌介紹,我國航意險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過程。
198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民航總局、國務院法制局商討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險產品。1989年5月1日,航意險正式在全國范圍內開辦。
1998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條款規定,航意險保險期間為登機艙門到離機艙門之間,每份保費20元,保額為20萬元。全國自1998年8月1日起統一使用“航意險統頒條款”。
1998年12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后發布第一號公告,規定自1999年起啟用99版航意險保單,繼續采用原人民銀行的統頒條款。由于統頒費率留下較大的利潤空間,各保險公司一度通過比拼手續費搶占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各地航意險共保體紛紛產生。
2002年10月28日保險法修訂,保險監管機構不再制定保險條款,而只負責保險條款的備案和審批工作。航意險統頒條款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礎。這樣,保監會在2002年12月30日發布了《關于加強航空意外保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啟動航意險改革。
2003年1月10日,保監會發出《關于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行業指導性條款的公告》,公布保監會認可的第一款航意險行業指導性條款。這個條款將航意險的保險期間擴大到通過安檢到離開機艙門之間,費率由“20元保20萬”降為“20元保40萬”。目前,大部分地區仍對航意險行業指導性條款實行共保銷售。(來源:新華社)
(特約編輯:袁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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