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昨日不少商店結束假期重新營業,記者發現不少商家為圖吉利,違反“限放”規定,在禁止燃放鞭炮的時間燃放鞭炮。昨日上午8時,四流南路一五金店老板李某因違規燃放鞭炮,被四方城管二中隊罰款500元。
昨日上午8時,五金店老板李某挑著一掛鞭,在四流南路水清溝公交車站旁點燃,正在附近巡查的四方城管二中隊隊員聽到鞭炮聲后,立即趕到現場。
據李某稱,自己商店今天新年第一天開業,想放鞭炮圖個吉利。執法人員當場對李某違反“限放”的做法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將燃放鞭炮產生的紙屑打掃干凈,并根據《青島市禁止制作銷售燃放眼花爆竹的規定》第十四條,對其處以罰款500元。
據悉,昨日上午四方區內就有60多家業戶違規燃放鞭炮。根據“限放”規定,公安部門將對違反規定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和單位做出處罰決定。(海鷹徐潔)
《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火爆竹的規定》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罰:(1)、對違反規定燃放煙火爆竹的單位,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處以4000元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和燃放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2)、對違反規定燃放煙火爆竹的個人,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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