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合肥1月19日電
安徽省首例見義勇為犧牲者家屬狀告受益人案近日在蕪湖市新蕪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作為受益人的被告給予犧牲者家屬3萬元經濟補償,以彌補受害人受到的損失,從而體現公平原則。
事件
中學教師救火犧牲
2002年5月28日凌晨,住在園丁小區的梁某因疏忽導致家中發生火災,梁某的鄰居、蕪湖市第25中學教師謝小云挺身而出,奮力滅火。最終,謝小云因在救火過程中吸入有害氣體和高溫煙塵導致機體發生中毒,誘發心衰死亡。謝小云犧牲后,他的英雄事跡被媒體廣為報道,蕪湖市有關部門授予謝小云“見義勇為好公民”稱號。
說法
謝妻:梁某令我心寒
時間過去了一年多,原來以為事情已經成為歷史,但謝小云妻子林女士卻認為,梁某就住在對面單元房內,但平時對其態度冷淡,令她和她的家人感到非常不滿,遂決定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明確規定,通過法律的途徑向受益人梁某提出經濟補償要求。
法院:判令經濟補償
法院認為,原告的丈夫謝小云是在保護被告及其家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免遭火災侵害的過程中,吸入一定程度的有害氣體和煙塵誘發心衰死亡,死亡原因與救火行為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被告雖對原告丈夫的死亡沒有過錯,但其作為受益人應
當給予死者謝小云的家屬適當的經濟補償,以彌補受害人受到的損害,從而體現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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