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法
鄰居養狗夜間狂吠
律師:依據新法可罰款
馨苑小區趙女士:鄰居的家犬夜里經常狂叫,跟鄰居協商也解決不了,怎么辦?
律師:根據《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實施下列行為:(一)在夜間和午間高聲喊叫;(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過其它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三)未經公安部門批準使用車載高音喇叭巡回播放;(四)在午間和夜間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裝飾裝修、貨物裝卸、生產加工等活動;(五)飼養動物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準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給予警告;造成嚴重污染后果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過其他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或者擅自使用車載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進行家庭娛樂、身體鍛煉以及飼養動物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間和夜間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裝飾裝修、貨物裝卸、生產加工等活動,或者在夜間和午間高聲喊叫,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