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我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上調,市勞動保障部門近期將補發7至10月份保險金標準調整后的差額部分。
據了解,我市7區的失業保險金自今年7月1日調整后,將由原先的每人每月240元上調至278元,其余5市則由原先的220元上調至255元。
7至10月已按原標準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申領11月份失業保險金時,一并補發7至10月份的失業保險金差額部分。
今年7至10月份期內已領取完失業保險金或已實現就業的失業人員,以及自1999年8月份以后辦理了自謀職業手續并一次性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由本人持《失業證》、身份證、個人印章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原失業保險金發放機構或街道勞動管理所申領標準調整后的差額部分。(記者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