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長沙9月3日電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原湖南省交通廳副廳長馬其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18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1999年,馬其偉在擔任湖南省交通廳副廳長期間,利用主管全省公路重點工程及擔任交通廳招標領導小組成員的職權之便,伙同馬淇英(馬其偉之妹,無期徒刑)、馬驥(馬其偉之女,有期徒刑15年)、黃儉(馬其偉女婿,有期徒刑10年),幫助他人中標、分包工程和承攬業務,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共同收受他人及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236.6萬多元。案發后,贓款被全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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