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8月24日電城市交通管理的實踐已經證明,解決城市道路車滿為患的最經濟、有效的措施就是推行“公交優先”戰略,鞍山市以法規的形式融入從8月20日起施行的《鞍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當中。
與此同時,《鞍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車輛乘坐規則》,也于同日起實施。據了解,這一條例和規則的出臺在全國城市中尚屬首次。
《鞍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分總則、規劃和建設、資質與專營權管理、營運管理等八章五十條。其中,“公交優先”作為一項重要原則以法規的形式被確定下來。
當前,城市交通擁擠已成為城市管理的一大難題,據了解,乘小轎車、騎自行車和步行所需的人均道路面積分別為乘公交車輛的12至25倍、5至7倍和3倍,公交優先是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據介紹,條例還對實行公交專營權管理問題、監督與投訴問題及法律責任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