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老百姓自掏腰包購買公有住房。但不少老人由于囊中羞澀,拿不出這部分錢來,于是便讓子女出錢享受老人的房改政策,將房子購買下來后,產權過戶給子女,但房子仍由老人居住。還有的老人生前便與子女立下公證遺囑,讓房子“名正言順”地成為子女的財產。因為房子只有一套,所以繼承房產的一般只能為一個孩子。有的子女看到房子已經到手,對老人贍養什么的,也就不特別盡心了。其他子女因為老人沒給自己房子,在對待贍養問題上更是“理直氣壯”:“你把房子給了誰,找誰養去!
青島市四方區法院研究室的史艷軍今年以來接待過6起老人房產糾紛的咨詢,她深有體會地說:“老人們對子女付出多一點本無可厚非,但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使自己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就有點不值了!崩,有一位老人生有五個子女,并且都已成家立業,有自己的住房。老人想住在原先宅基上蓋起的平房中,可那平房的產權已歸小兒子所有,而他認為母親應在所有子女家中輪流居住。老人感傷地說:“好不容易把子女拉扯大,現在竟然要過居無定所的日子!”最后,在律師和法院的幫助下,兒子讓步了,但是給老人留下的心理傷害卻不是短時間能撫平的。
面對越來越突出的家庭房產糾紛,一些老人采取了立遺囑、辦公證、找律師等方法,試圖以法律手段來解決。這固然是可取的,但正像法律專家指出的,法律只能保證社會生活的“底線”,其他的問題還得依靠倫理的、道德的手段。最了解子女的莫過于父母了,如果自己的孩子有這樣或那樣的“毛病”,老人最好還是留一手,不要急著“一步到位”,在立遺囑或辦公證時一定要謹慎。這樣,既減少和子女的不必要糾紛,避免子女間的攀比和矛盾,也使自己的晚年生活多一些物質上的保障。另外,還有一些老人法律知識欠缺甚至根本不懂法,缺乏應有的防范意識,往往輕易將房產贈送給子女。由于木已成舟,一旦發生糾紛,有時即使訴諸法律也難以挽回。記者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