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外經貿部近日聯合發布公告要求,我國將進一步嚴格原木檢疫措施,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進口原木傳入。
據了解,近年來檢驗檢疫部門組織專家對我國進口原木攜帶有害生物進行的風險分析表明,在進口原木中攜帶檢疫性害蟲的比例高達70%以上,疫情來自36個國家或地區。自1996年以來,各口岸共截獲林木害蟲252種,其中有174種為檢疫性害蟲,危害性很大。
現行檢疫規定雖要求進口原木不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但并沒有具體措施。口岸發現疫情后,因進口原木數量多、體積大,在入境口岸進行除害處理十分困難。因此,采取切實措施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進口原木傳入我國,保護我國森林、生態環境及旅游資源已是當務之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五部門聯合發布公告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進口原木須附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證明不帶有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雙邊植物檢疫協定中規定的有害生物和土。
二、進口原木帶有樹皮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并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法、使用藥劑、劑量、處理時間和溫度;進口原木不帶樹皮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作出聲明。
三、進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檢疫證書的,以及帶有樹皮但未進行除害處理的,不準入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原木進行檢疫,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監督進口商進行除害處理,處理費用由進口商承擔。無法作除害處理的,作退運處理。
四、進口商應將上述檢疫要求列入貿易合同中。
五、各入境口岸海關要加強對進口原木的監管力度,對經檢疫合格的原木,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