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不久,隨著惜福鎮超然村四座小型水利設施的成功發包,城陽區小型水利設施改制逐漸進入熱潮。至今,該區已有142項水利工程進行了承包、租賃,僅2000年拍賣的六項小型水利設施及新建的兩處小型水利設施,農民就投入資金87.62萬元。去年底該區又完成116項水利工程改制。
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城陽區經調查發現,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與管理由國家、集體統包統管的機制與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的政策不相適應,出現了諸多弊端,表現在:水利管理粗放,責、權、利不統一,集體統管、農民只用不管,造成設施加速老化,毀壞嚴重,工程效益下降;農民節水意識差,村集體措施跟不上,水資源大量浪費;投入不足,設施更新、養護資金匱乏。對此,城陽區積極實行小型水利設施改革,放權于民。
一是對于區內現有小型水利設施明確產權,搞活管理使用權采取拍賣、租賃、承包等形式,所有權歸集體,管理使用權歸購買、租賃、承包者。各類水利工程拍賣、租賃承包期限可與土地承包期限相結合,可長期使用,允許繼承、轉讓。惜福鎮青峰村兩個塘壩,集體管理時以10元/小時賣水,因管理不善,常常發生用水糾紛,水費也收不上來,一旦干旱,誰也澆不上水。自以8000元的標價承包給個人后,承包者同樣以10元/小時價格賣水,秩序井然,再也未發生用水糾紛。二是對于個人投資新建的水利工程設施,本著“誰建設、誰擁有,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建設者擁有所有權及管理使用權。河套鎮上疃村因村經濟實力較弱,多年來群眾吃水困難,村民孟憲教投資1.5萬元,鋪設管道1600米,完成供水點3處,終于使自來水流進了上疃村,孟憲教也因此獲益不菲。(王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