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頭盔不掛牌 “裸奔”的共享電單車或將退出青島
提到共享單車,不少人會想起小紅車、小黃車、小藍車和至今押金無法退還的酷騎單車,這些共享單車曾在島城風靡一時,而后又在大部分區域銷聲匿跡;今年開始,一種共享電單車陸續在城陽、萊西等地落戶……12月9日,記者在嶗山區走訪發現,這種名為青桔的電單車已出現在街頭巷尾。
共享電單車在給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存在的問題也引發關注:隨意擺放占據綠化帶、人行道,有的電單車零部件出現缺損,車上未配備頭盔和懸掛電動車統一牌照……業內人士透露,由于在嶗山區運營的共享電單車無法辦理牌照,接下來將陸續撤出。這些共享電單車何去何從,記者將持續關注。
>>>探訪 無牌不戴頭盔也能上路
今年上半年,青桔電單車落戶島城部分區域,為市民中短途出行提供新選擇。
“這些電單車的確帶來了方便,特別是早上著急上班的年輕人。”記者在雪嶺路采訪時,市民劉女士告訴記者,她每天早上乘坐地鐵到嶗山區上班,由于地鐵口距離單位不遠也不近,轉乘公交車還是步行成為矛盾事,自從有了這些共享電單車,騎車到單位周邊也就花費一兩元錢,感覺很方便。
記者體驗發現,用戶只需要下載相關App,無需繳納押金,注冊并實名認證即可取用。其App還會在頁面上提醒:不按規定停放,可能會產生額外費用。
幾年前,共享單車進入島城后不久,就帶來一系列問題:車鎖、車輪等被破壞、亂停亂放現象嚴重……記者在嶗山區雪嶺路、銀川東路、海爾路等處發現,街頭的共享電單車多是占用綠化帶、人行道擺放,有的人行道被多車占據,行人只能從狹窄通道經過,還有的共享電單車零部件已經出現缺損。
更值得注意的是,共享電單車屬于電動車,但是車上并未配備頭盔和懸掛電動車統一牌照。
對此劉女士坦言,她在使用共享電單車時就沒有佩戴頭盔,而且車上也沒有配備。記者在街頭注意到,騎行共享電單車的市民均沒有佩戴頭盔,還有不少騎行者無視交通信號燈,在車流中隨意穿行。
>>>質疑 平臺“縱容”不規范行為?
李先生作為青桔電單車的注冊用戶,他在第一次使用時就遇到交警。騎行電動車依規需要佩戴頭盔,交警當場給李先生開出處罰決定書,處以警告。
青桔電單車并沒有配備頭盔,難道要使用者自行攜帶頭盔?不少市民表示,對于怎么使用心里沒底。
記者撥打青桔電單車全國客服電話,以用戶身份提出,如果在騎行過程中沒有佩戴頭盔而被交警處以罰款該如何處理?工作人員回復:可以將由此產生的罰單拍照給青桔電單車在線客服,客服核實后會將罰款給用戶。
記者又在青桔電單車App在線客服中對這個回答進行驗證,如果用戶咨詢“因未戴頭盔被罰款怎么辦”,得到的答復同樣是將“罰單”轉給人工客服處理。
不少市民質疑:共享電單車平臺給被交警處罰的用戶“報銷”罰款,是否縱容和助長了用戶的不規范行為?平臺客服如此回復,電單車企業是否真心為用戶人身安全著想?
還有不少人存在疑惑: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如何保障使用者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從青桔電單車平臺了解到,運營企業作為投保人,為實名注冊用戶投保共享電單車意外傷害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為意外醫療:1萬元;意外死亡或傷殘:10萬元。
>>>前景 “不鼓勵發展”或將退市
在城陽、嶗山、萊西等地運營的共享電單車沒有懸掛電動車統一牌照,是什么原因?本報曾于9月份進行報道,據青桔共享電動自行車青島地區一位運營負責人介紹,他們于今年7月份已將電動自行車掛牌的相關材料上報給政府部門,但一直在等待批復的過程中,因此投放的電動自行車都沒有懸掛號牌。
2017年8月,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2017年9月,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重申,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共享電動自行車處境比較尷尬,由于有10部門文件在先,一般是在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默許下投放,并沒有正式批復,掛牌肯定會遇到問題。”業內人士分析道。
12月14日,記者聯系到青桔共享電動自行車青島地區一位負責人李先生,對于共享電單車掛牌問題,他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
據知情業內人士透露,由于嶗山區運營的共享電單車目前無法辦理牌照,接下來共享電單車將會陸續撤出。
頭盔能保命,交警勸自覺
2019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中,駕駛電動自行車導致死亡人數達8639人。這意味著,平均每小時就有近1名電動自行車騎行者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研究表明,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從今年6月1日起,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群眾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群眾自覺佩戴頭盔,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并注重人性化執法等。據有關機構的研究數據表明,電動車交通事故當中,大部分傷亡都來自于腦部受損,因此佩戴安全頭盔變得十分重要。
目前,雖然全國層面沒有立法,但全國已有多地對使用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作出相關規定。
2020年5月江蘇出臺《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2020年5月浙江出臺《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者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或者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兒童座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青島交警部門目前對于騎電動車的市民未佩戴頭盔行為以警告提醒為主。同時,交警部門提示廣大駕駛人、乘車人,安全頭盔能在關鍵時刻保護您免受致命傷害,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自覺佩戴安全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