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擴容!青島33項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
3月31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版)》,共涉及廣告監管、電子商務、醫療器械等11個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領域的33項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截至目前,不予處罰事項已擴展至63項。
2019年,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借鑒上海、湖北等省市先進經驗,制定出臺了《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將8個行政執法領域的30項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納入不予處罰清單。清單倡導包容審慎監管理念,堅持主客觀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主觀上確屬無心之失,客觀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經營行為提出“首過免罰”。
該份清單施行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據此做出不予處罰案件180余件,分別涉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廣告、食品標簽瑕疵、明碼標價內容不完善等4個領域。惠及主體多數是中小型、科技創新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制度,有效避免了企業因無心之失導致信用受損、負擔加重。
3月31日新發布的2.0版清單共涉及廣告監管、電子商務、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等11個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領域的33項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是對1.0版清單的補充完善。截至目前,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的不予處罰事項已擴展至63項。2.0版清單側重在處罰法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執法的社會效果,以及國家當前政策等諸多因素,堅持過罰相當,對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進行了詳細表述,是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細化,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則。
2.0版清單進一步強化了惠企力度,如清單第一項涉及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等用語的違法行為,為企業減輕處罰的幅度起步就是20萬元。清單有11項涉及電子商務、網絡食品生產經營和醫療器械經營等,主要是支持線上網絡經營、網絡餐飲服務、醫療器械等行業企業盡快復工。另外,還有11項是對企業未及時辦理證照登記、變更和備案等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為企業創造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同時,清單嚴把安全底線,排除了可能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
2.0版清單對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類型、適用條件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據都做了明確規定,統一執法標準。同時,為確保清單落地落實,出臺了“三制一規范”工作機制,確保不予處罰制度真正落地,惠及企業。
2.0版清單屬行政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臺雪超 通訊員 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