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2月4日訊 (記者 李倍)隨著供暖季的到來,供暖問題又成為市民關注的熱點,能否過一個舒適的冬天,關鍵要看室內溫度能否達標。根據我國《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要求,供熱溫度達到18℃即為合格,也就是所謂的標準室溫。
今天,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馬曉暉做客《行風在線》時有市民反映,隨著天氣不斷變冷,18℃的標準并不能滿足廣大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建議調高室溫標準。
對此,馬曉暉介紹,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在采暖期居民用戶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8℃,這個溫度值是在征求社會廣泛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當溫度低于12℃時,80%坐著的人感到冷,活動著的人20%以上感到冷,因個體體感存在差異,18℃充分的考慮了人體舒適度。
馬曉暉表示,冬季室內溫度長時間過高或過低,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尤其是老年人和幼童會出現不適癥狀。同時,如果室內外溫差懸殊,人體難以適應,容易患傷風感冒。因此,為了提高體感舒適度,國家相關設計規范規定室內采暖溫度應取18℃。
至于供熱溫度標準能否調高,馬曉暉表示,室內供熱標準的制定需要各相關部門廣泛論證,聽取群眾意見,并走相關法定程序。18℃的標準是國家住建部制定的國家供熱相關規范上制定的數據,目前暫未接到上調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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