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高空墜物事件頻頻發生
高空墜物傷人成為焦點話題
而就在11月24日早晨9點多,
西海岸新區盛世江山小區北區
也發生可怕一幕!!
一根排水管從天而降,
直接砸到了車上!
天降水管市民愛車被砸!水管缺口大約兩層樓高
△車主郭先生
郭先生下樓后,
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
愛車被一只3米長的水泥管
砸了個結結實實,受損嚴重。
順著郭先生手指的方向,
記者看到,小區6號樓的外墻處,
落水管缺了很長一段。
郭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通過車損險將愛車修理好,總共花了4900余元,他認為,事情既然發生在小區公共區域,就先找了物業公司。
隨后,記者跟隨郭先生來到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定期做過巡檢,而且也沒有接到業委會委托維護的通知,建議郭先生走法律程序解決此事。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
律師:應遵照合同確定物業公司有無責任
到底此事該如何解決,郭先生的愛車究竟該找誰來理賠呢?記者咨詢了法律人士。律師表示:建筑物的懸掛物發生脫落,造成損害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來共同承擔責任,至于,物業公司有無責任應該看已簽訂的合同是否有約定。
律師:“如果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將設備的維修和維護的義務交給物業公司的話,物業公司應該盡到維護和管理的義務,沒有盡到應該承擔責任,如果物業公司和業主沒有簽訂類似的合同,應該由該單元的全體業主來承擔責任。”
法律相關規定
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最高法近日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
根據《意見》,對于故意高空拋物的,將視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意見》還對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進行了明確。《意見》指出,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擴散提醒
拒絕高空拋物/墜物!
同時住高層的住戶也要注意
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
你遇到過類似情況嗎?
你認為“高空拋/墜物”應該怎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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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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